一、民法典关于抵押权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抵押权的规定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抵押权的客体是抵押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设立抵押权并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抵押物仍为抵押人所控制。实践中会因债权转让或委托贷款而形成登记的抵押权人并非实际债权人的情形,因当事人对此均明知,应将债权受让人或委托人认定为实际抵押权人。
二、主债权转让抵押权随之转移吗
主债权转让抵押权随之转移,而主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主债权的让与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且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3.让与的主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依主债权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者除外;
4.主债权让与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三、抵押权优先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抵押权优先的实现方式有:
1.折价方式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
2.拍卖方式
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被拍卖财产的价值,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担保效能。有条件采取拍卖方式的,应当首先采用拍卖方式。
3.变卖方式
变卖是一种普通的买卖方式,为了公平地体现抵押物的价值,要求变卖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
全文6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