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养老金领取材料清单:
1、《镇江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镇江市职工劳动手册;
2、《个人帐户储存额继承(退还)审批表一式三份;
3、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出境卡或公安局出境的证明或派出所注销的户口等);提供经公证的出境定居证明中文译本、《职工养老保险对帐单,委托他人办理退保手续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现金支付的,还要提供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4、死亡的:提供死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殓葬证或《死亡报告书等)。另外,
1、由单位审办并通过单位帐户结算的,提供以下材料:
有单位盖章的《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安部门盖章确认的《死亡证、《殓葬证复印件;养老保险金缴费对帐单原件。
2、由家属或代办人申办,退保实行现付的,提供以下材料:
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公安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经公安部门盖章确认的《死亡证、《殓葬证复印件;养老保险缴费对帐单原件。家属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证明家属与死者关系的材料。家属委托代办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家属签署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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