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的一般流程是:1.首先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然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会开户籍证明,5.再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去迁入地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要把《准迁证》带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和开迁移证,8.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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