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起诉离婚能要孩子吗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三、探望权的规定及意义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非直接抚养的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探望权的性质是亲权的内容。
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探望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扰养教育,还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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