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销案;如果是公诉案件,在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下,公安机关也能够销案。同时,在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或死亡等情形下,公安机关也能够主动销案。
报案了,如果案件是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主动销案;如果是公诉案件,则在符合下列情形时,公安机关能够销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或者死亡的等情形。
自诉案件可以主动销案吗?
自诉案件可以主动销案,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人民法院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人在案件审理前自愿放弃自诉、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因此,自诉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需要认真考虑是否符合自诉案件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条件,以免对案件审理产生不利影响。
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形,公安机关能够销案。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需要认真考虑是否符合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条件,以免对案件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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