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月离婚彩礼是否要返还,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决定:
1、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彩礼要返还;
2、如果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且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彩礼返还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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