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方名字的房产如何处理离婚问题
时间:2023-07-17 08:36:14 3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该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是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如果是双方父母在夫妻婚后购买的房,按出资比例拥有该房。如果是均分按揭买的共有房,那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婚后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一)房产增价部分情况

确定了夫妻有一人在结婚前或者结婚后买的房产生了涨价的部分,属于那个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增价的部分不需要分割。

(二)婚内的房屋赠与情况

结婚前或者婚姻持续中一人将房产赠与另一人,没有过户的,可以反悔要回。意思就是一方以送你房子为由要和你结婚,但是没有过户,随时都可以要回去,所有有人要送你房子,先过户才可信。

(三)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钱为子女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是一人的名字,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送,那么这个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意思就是就算房子是结婚过后父母给买的,但是房产证上是出资方父母子女的名字,离婚的时候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予分割。

(四)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

由双方父母出钱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其中一人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钱额数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意思就是父母出钱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所以记住房产证上要写你的名字!

(五)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房产证上名字的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证上名字一人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钱和之后房价上涨带来增价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房子归属的一方对另一方一定的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六)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的情况

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在实际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根据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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