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暂时不能清偿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如果有能力清偿而拒不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后携带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强制清偿的申请期限是两年。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经核实认定债务人无可强制执行财产的,应当中止执行。等债务人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强制执行。
3.如果债务人是法人的,可以申请破产,用企业的财产进行偿还。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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