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注册资本的问题需要有关的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置,一旦自己的权益维护存在争议就会导致企业的经营出现问题,但是最为关键的还是有关的当事人需要积极的进行补缴,这样有关的条例处罚就会较轻。
注册资本认缴制的特点
(1)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以及缴足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的,不需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门槛,也不再限定在两年内缴足。
(2)减少行政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
(3)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4)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5)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6)不再公示注册资本实缴数额和期限,使公司主体在市场地位平等的条件下竞争,促进科技技术和创造创新等非财产性贡献的价值得到法律上的认可,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全文59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