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的弊端
(一)认缴注册弊端
1、责任制度不完善: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按照公司的注册资金对公司承担有限的责任,而现在认缴资金,经营不善的话拍拍屁股就走了。承担责任叫成了空话
2、皮包、骗子公司增多:注册流程简化相对于注册公司的人也就越多,龙蛇混杂,以前的骗子公司可能弄个假的执照骗人,精明的人查下信息就不会上当了。现在骗子注册的也是真公司,对于普通的百姓来说鉴别骗子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
(二)实缴注册弊端
1、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权利无法保护。
2、工商行政机关监管不力等因素,此时,注册资金实缴制度不但成为空设,而且无形中成为股东规避责任的一种手段。因此,该项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的激情,而且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正如此,国务院推出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二、企业认缴制注册资本什么时候缴齐
认缴制是指实收资本额在一定期限内累计到达的数额,包括实物投资和货币投资。你公司股东出资10万元,分五年缴清。如果是缴纳的货币,可做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到第五年,实收资本账面余额必须达到达10万元。
认缴后,在公示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应的信息即可。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认缴并非不缴,股东仍需依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为货币资金的应足额存于公司账户,非货币资金应交付公司或完成过户手续。股东未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是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
工商部门也会对公司申报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进行备案,公司实际缴纳的金额也会在年度报告时进行公示。如果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并与2014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三、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在于两者是根本的企业注册制度,企业注册资本认缴是当下新《公司法》施行的,具体是公司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约定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内容在申请注册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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