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终止合同协议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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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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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协议》(以下简称为“原协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提前终止原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合同终止
1、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于年月日提前
终止。
2、双方一致确认,就原协议终止,互不产生违约责任。
第二条服务问题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存在关于新三板股份改制、新三板挂牌等相关合作和财务顾问关系。
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可另行聘任其他任何公司或
机构担任与乙方在“原协议”中担任相同或类似的角色,甲方无需履行“原协议”并无需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3、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方仍可与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合作关系,乙方无权干预。
4、协议提前终止后,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第3、4、5、6条仍需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费用问题
1、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万
元)已涵盖在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日之前甲方应付乙方的全部费用。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改制财务顾问费用、新三板推荐挂牌费用等其他费用)
第四条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盖章)代表人:(盖章)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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