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怀孕7个月的郭女士在一次乘坐公交车下车时被车门夹伤了腹部,不幸胎死腹中。悲痛的郭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提出了六千余元的赔偿请求。2月1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郭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7年12月7日下午5点多,已怀孕29周的她乘坐740路公交车回家,在正阳桥北站下车时,车门突然关闭,左门夹住了郭女士的腰,右门家住了她的右下腹。郭女士挣脱出来后,被车站的协管员扶住。公交车司机当时已经看到了,却没有理会。当时郭女士感觉腹痛,回家后卧床休息。晚上9点左右,740的司机和售票员到家来看郭女士,约好第二天带她去医院。12月8日上午8点半,司机和售票员带着郭女士到医院产科门诊检查,胎心监护显示没有胎心,B超显示胎儿已经死亡。
事后郭女士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解决此事,但其以各种理由借口推脱,此事至今没有解决。于是郭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800元。
公交公司委托740车队的两名干部到庭参加了诉讼,他们表示,在去年12月7日他们从司机售票员处了解此情况后,便去了郭女士家里去询问情况,当时郭女士说没什么事,不用看病。由于是孕妇,公司特别注意,所以还是联系了急救中心准备带郭女士去做B超,但郭女士却说今天不用去照B超,说第二天要去合同医院照B超。当第二天司机、售票员陪同郭女士去医院检查的时候,医生和售票员说孩子其实已经死了好几天了。所以,公交公司对郭女士是不是因被车门夹伤而流产持怀疑态度。公交公司认为,如果郭女士被车门夹伤应该有痕迹,要求郭女士提供相应的证据。究竟是否被夹伤请法院调查。
对此,郭女士请来在车站附近一个做买卖的商贩出庭为她作证,此人称:事发当日他看到郭女士下740路车时卡在车门上了,郭女士下车之后车就开走了,她猫着腰扶了一会,后来就打车走了。此外,郭女士的代理人还出具了诊断证明、医药费、交通费票据等证据。
公交公司的代理人以上证据均提出了异议,他们仍坚持认为应当把郭女士是否被车门夹伤的事调查清楚。
在法庭陈述中,伤心的郭女士说道:我现在已经37岁,这次怀孕的孩子可能是我唯一的孩子,再多的赔偿也不足以弥补此事对我造成的精神损害!
丰台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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