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承揽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中承揽合同的内容主要有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承揽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承揽合同具有的特征如下: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但他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三、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
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
4.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
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
6.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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