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的效力
承揽合同的效力包括承揽人的亲自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定做人验收成果,支付报酬的义务两个方面。
1.承揽人的义务,包括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承揽的工作保密,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2.定做人的义务,包括验收、接受工作成果,支付酬金,提供材料,提供技术资料,协助承揽人工作,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
二、承揽合同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内容
承揽合同民法典有关规定的内容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揽合同必须要书面吗
全文6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