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合同的委托方与承包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五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
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
3、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违约责任。
二、合同纠纷的解决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个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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