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后,当事人应尽快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申报。正常情况下来说,身份证丢失之后是没有挂失流程的,公安机关也没有对身份证挂失进行要求,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挂失没有强制性要求,全凭居民自愿。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民警将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
身份证挂失去哪
一、身份证挂失去哪
1、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最好及时办理新身份证,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补办身份证都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1、身份证遗失声明;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3张;
5、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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