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受伤员工;职工应当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接受工伤待遇。如遇紧急情况,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待伤情稳定后,再转入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救治。工伤认定完成后,工伤保险部门将对认定为工伤需要继续住院的参保职工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核算通知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住院结算表》治疗,并将工伤情况告知指定医疗机构,允许其保存病历;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先行支付,受伤职工经治疗情况稳定需要康复的,医疗结束后由工伤保险部门核销,填写《深圳市(职工)工伤康复治疗申请表》,经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后进行康复治疗,填写《深圳市工伤康复治疗审批表》,在工伤治疗期间,可以到指定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受伤职工可以根据伤情需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疗期满仍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向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工伤医疗期。工伤病人转业、康复的,由定点机构三级医院或本市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外转申请表,经社保部门审核备案后,可转诊到外地诊治或康复部门
工伤认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b未参保职工需提供用人单位登记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查询打印),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用人单位的有效工作证明、用人单位盖章的工资表、用人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单位同事身份证明等),等)
C第一份病历(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原件)
d员工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e员工考勤记录卡复印件(公司盖章,公司审核)(原件)证人证言和其他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等)
G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核实原件)
I其他材料(见社保部门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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