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委员会期限是多久
物业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但是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1、召集和主持业主会议;
2、向业主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拟定业主公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其修订草案并报业主会议通过;
4、经业主会议批准,选聘或者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并经业主会议对合同条款审查同意后,负责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5、经业主会议批准,负责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续筹;
6、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物业管理重大措施;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8、执行业主会议的有关决定;
9、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有关规定;
10、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业主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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