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倘若故意施害行为导致受害者轻微伤情,侵权方应向受害者全额支付其为疗愈及恢复健康所必需且合理范围内的各类手续费,例如,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协作费、饮食调理费以及住院伙食补贴等。
除此之外,若受害者因该损害事故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以至于个人收入受到实质性地影响,侵权方亦应对此人所遭受之相应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在针对医疗费用的具体裁决上,司法机构将根据实际产生的医疗开支来决定赔偿数额,并通常会审阅涉及到的医疗发票、诊断证书以及治疗记录等各项相关凭证。
若是侵权者的故意行为触犯刑律,违法者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外,甚至还有可能面临控告其刑事责任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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