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困难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在校学生;没有固定收入的。
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判断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重要依据。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又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2、行为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小,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也可以对行为人取保候审;3、行为人属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又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时社会危险性和人身危险性小,可以对其取保候审;4、行为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还没有办结,此时也可以取保候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缓刑案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缓刑是指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暂缓执行刑罚,并接受社区矫正或者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管。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缓刑案例中,缓刑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应当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其次,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应当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最后,犯罪嫌疑人应当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悔罪。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缓刑案例中,法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缓刑考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退赃悔罪,并得到社区矫正机关的认可,缓刑考验期满后,就可能会被撤销原判,予以释放。但缓刑考验期间,犯罪嫌疑人不服缓刑考验结果,或者违反缓刑考验规定,再次犯罪的,缓刑将撤销,并依法判处刑罚。
犯罪嫌疑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且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积极,就可能适用缓刑。但缓刑的适用也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缓刑考验规定,再次犯罪,缓刑将撤销,并依法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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