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员需要受理房产买卖公证申请。在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后,公证员会填写《房产买卖公证申请表》,并需交纳相应的公证费用。随后,公证员会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最后,公证员会出具房产买卖公证书。
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员需要受理房产买卖公证申请。在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后,公证员会填写《房产买卖公证申请表》,并需交纳相应的公证费用。随后,公证员会与当事人进行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最后,公证员会出具房产买卖公证书。
房 产 公 证 员 如 何 制 作 房 产 买 卖 公 证 书 ?
根据我国《公证法》和《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房产公证员在制作房产买卖公证书时,需要确保操作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具体步骤如下:
1. 收集证据:房产公证员需要收集购房者和卖房者之间的真实买卖合同、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价格等证据。
2. 审查合同:对购房者和卖房者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审查,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符合法律规定。
3. 核实房屋权属:房产公证员需要核实房屋权属证明的真实性,确保房屋的所有权归购房者或卖房者所有。
4. 计算房屋价格:根据房屋市场行情和房屋评估价值,计算房屋的价格,作为公证书的内容。
5. 出具公证书:在收集好证据并审查无误后,房产公证员应出具房产买卖公证书。
6. 归档保存:公证书出具后,需归档保存,以备后续查询和证明使用。
总之,房产公证员在制作房产买卖公证书时,需确保操作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以保证公证书的公正性和法律效力。
房产公证员在制作房产买卖公证书时,需要确保操作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以保证公证书的公正性和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包括收集证据、审查合同、核实房屋权属、计算房屋价格和出具公证书,并需归档保存。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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