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二.追尾事故通常是指两车之间未能保持一定的车距,由于后面一车突然加速或者前面的车子突然减速造成的两车接触、撞击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超车后车突然变道谁的责任
突然变更车道一般都是事故主要成因,可以认定为全责。追尾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从描述来来看,前车急刹车,导致后车追尾,原因是后车跟车太近,属于后车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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