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断了一个月怎么补交
时间:2024-04-25 22:29:49 2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很抱歉地告诉您,作为个人身份,我们是无法进行社保的补缴操作的。

若您面临个人社保断缴的问题,但并不希望这种情况持续下去,那么我们建议您考虑办理深圳市的灵活就业社保参保登记手续。

关于如何在深圳以个人灵活就业的方式缴纳社保呢?若是我们的用工单位未能依照规定准时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您是可以申请办理补缴手续的,这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宽容处理,理论上允许他们为员工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之后的缴费期限可合并计算。

但是,请注意,补缴之前产生的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来负责承担;而在补缴之后新增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会由医疗保险基金为准进行支付。

那么,对于个人而言,我们仅能够选择补充养老保险部分;

至于医疗、工伤等其他类型的保险,是无法进行补缴的。

关于社保的补缴,根据户口区别主要分为深户补缴以及非深户补缴两种情形。

为了方便大家办理相关手续,我们针对这两类人群分别详细介绍所需准备的材料及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是深户补缴状况的说明,一旦您成功获得深户资格,在深圳居住期间的所有养老保险都是可以办理补缴手续的。

办理流程如下:

您只需携带好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以及任意一家的国内银行(如中国、农业、工商、建设、招商)的存折或卡,前往户籍所在的社保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办理补缴手续即可。

再来看非深户的补缴情况,仅限于最近两年的养老保险。

由于个人行为能力有限,所以个人补缴工作可能会有所不便,这时就需要公司方面的配合,请务必递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社保卡复印件以便进行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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