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形式的社会科学、艺术和自然科学、创作的文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口述作品;
2、舞蹈、杂技、戏剧、曲艺、音乐等艺术作品;
3、文字作品;
4、摄影作品;
5、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电影作品;
6、建筑、美术作品;
7、计算机软件;
8、产品设计图、示意图、工程设计图、地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即兴演说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吗?
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一般就是作品。作品的概念很丰富,有可能是指文学艺术或者是科学领域以及软件方面的作品。只要是涉及到作品的话就可以对其进行产生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
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
是指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
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6、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8、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关于著作权作品的保护范围实际上涉及的范围很广。一般来说,文学方面科学方面的作品都会列入到著作权的相关保护,一旦是有著作权的保护的话,使用该项文学作品或者是科学作品的话,都需要由著作权人同意才能够进行使用。
如果著作权遭受到侵犯,此时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的,并且通过收集的证据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比如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申请仲裁等,无论是何种维权方式,在无法处理的时候,可以聘请专业的人士来帮助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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