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一般婚姻登记
(1)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包括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户口簿原件。注: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有不一致的,应当先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并换领证件,再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登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本人声明真实性的婚姻登记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无法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户口登记的婚姻状况。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本人声明真实性的婚姻登记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离婚后申请办理结婚登记,通过浙江省婚姻登记管理系统能够共享获取到离婚证电子证照(符合《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离婚证》标准),经本人确认无误的,可以作为离婚证明材料存档(当事人已恢复婚姻关系的除外)。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证件原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3张2寸结婚登记照
结婚登记照的尺寸为53mm*35mm,是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
2、涉外婚姻登记
(1)中国内地公民参考“一般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2)港澳台居民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身份证;
港澳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大陆通行证;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澳门公证机构/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华侨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杭州民政局上班时间
1、杭州市涉外婚姻登记处、江干区婚姻登记处:周一到周日9:00—12:00,13:00--16:30
2、上城区婚姻登记处: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6:30
3、下城区婚姻登记处: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15
4、西湖区婚姻登记处: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6:30,周六8:30--11:30
5、拱墅区婚姻登记处:周一至周四8:30—11:30;14:00—17:15,周五8:30--11:30
6、滨江区婚姻登记处: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6:30
7、萧山区、余杭区婚姻登记处: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