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终审宣判不服的,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诉,也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要求再审。申诉的理由如果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人民法院会安排再审。
一、人民检察院处理行政申诉案件的程序
1.立案
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立案: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行政申诉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立案的案件,应当通知申诉人。
2.审查
人民检察院立案以后,应当及时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审判活动调卷审查,并在立案以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对于审查终结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分别情况作出是否提出抗诉的决定。
3.提请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4.出庭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5.提出检察建议
对于符合提出检察建议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二、二审终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二审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情况如下:
1、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其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材料,反映问题,可以对案子进行申诉;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的话,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程序跟向高院提起申诉的程序是一样的,向他们寄送案件材料。
三、公诉案件法官量刑不公平如何申诉
公诉案件的法官量刑不公的,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诉要求再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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