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以下资料:
1、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经营许可的相关文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流格证书;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5、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
2、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3、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制件;
4、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5、安全评价报告。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经营场所符合工商部门关于经营场所的相关规定要求;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
3、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单位租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与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的所有者共同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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