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共有没有约定份额如何分配
在共同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各方没有就共有份额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分割时通常会遵循一些基本的法律原则。
1.需要明确的是,婚前财产原则上属于各自所有,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建立而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当涉及到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如果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存在困难,人民法院将根据这些财产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3.对于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如果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处理方式将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双方就出资额的转让达成一致。
4.如果过半数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该出资额可以转让给另一方配偶,使其成为公司股东。
5.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人民法院将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那么将视为其同意转让,该出资额可以转让给另一方配偶。
二、共同财产协商或法院分配
1.在共同财产的分割过程中,协商通常是首选的方式。
2.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就需要寻求人民法院的介入进行裁决。人民法院在分配共同财产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
(1)如前所述,对于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分配,人民法院将根据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2)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等特殊财产形式,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以及公司股东的意愿来作出裁决。
三、父母出资房屋认定来源
在涉及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况下,认定房屋来源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父母在当事人结婚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通常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2.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情况下,该出资通常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
这种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家庭财产关系的合理调整。
在具体操作中:
1.如果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双方共同购买的,那么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父母在出资时明确表示是赠与给某一方或者双方的,那么这种表示将作为认定房屋来源的重要依据。在认定房屋来源时,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如购房资金来源、购房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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