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可被认定为侵占罪。该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1.其所侵犯的首要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实际层面上,该罪行在客观方面体现为经他人委托后擅自将财物、遗失物品或隐藏物品占为自有的行为,并且金额需达到较大标准且拒不归还。
3.就罪犯而言,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普通民众。
4.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嫌疑人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这些财物是别人交付给他们保管的,却仍旧选择非法占为己有。若属过失则无法成立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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