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了不肯把户口迁走如何办
离婚后一方户口不肯迁走,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的情形,其户口的迁出是依照其当事人的意愿自由决定的,是可以不迁走,但是想要迁走的,是必须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离婚户口迁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户口迁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
2.离婚双方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产分割协议;
5.离婚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其他必要材料。
三、离婚户口迁走申请书怎么写
1.题目。正中间写上户口迁移申请书就行。
2.称呼。申请书要写上合适的称谓,比如尊敬的、敬爱的等等,后面要具体到哪个地方的公安局、派出所。最好在称呼下面写上您好。
3.写明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常住详细地址、身份证号等。
4.写明迁户口原因。然后是写明需要迁户口的对象及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身份证上的详细地址等。说明和对方的关系,迁户口的原因,以及迁户口后是否同在一地生活。
5.写上迁户口申请。
6.结尾称呼。结尾要写上此致,敬礼。然后署上申请人姓名和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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