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居住,并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或者等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
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二十三周岁。
二、申请材料
1.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B);
2.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本收件由民政部门处理);
3.广西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及经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确认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签订1年以上且在合同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收原件);
8.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收原件);
9.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主申请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收原件);
11.其他材料。
附:
三、申请流程
四、地点时间及费用
1.地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时间
(1)办理时间:受理申请通告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一般为除节假日外的工作日)
(2)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3.费用:不收费
附:各办理点电话
全文6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