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行为,一般情况下将被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夫或妻中的任意一方予以追偿。
如若对方未能按时归还所欠款项,债权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夫妇二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倘若经法院审判并确认属实之后,夫妇二人仍未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文3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