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绝对误差超过3%;(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改变规划设计影响结构形式,(四)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六)产权转让不能或者不能按期办理的;(七)买受人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二者兼有合同当事人协商不成付款方式;
(8)合同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买受人退房的,买卖双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或者宣告合同无效,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退房,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买受人发出退房通知。如果购房者要求退房,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等方式提交给开发商;
(2)办理各种手续。开发商应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房款,并负责办理买受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3)开发商应退还房款。购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开发商应将购房款全部退还给购房人,并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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