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1000万查封资产离奇失踪当事人或寻求国家赔偿
时间:2023-06-06 21:26:54 1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四川新闻网绵阳4月26日讯法院查封资产究竟是如何消失的?是法院看家不严,还是拿走查封资产者太神通广大,这是一个让法律界人士匪夷所思的问题。面对疑问,绵阳涪城区法院执行法官的回答是目前还处于执行阶段,少则一两个月,多则无法确定。

10年无法追回的百万债务,佛山公司法人代表余某昌提出了一个让人惊愕的问题若官司我赢了,而被申请执行对方的资产在法院的眼皮下被弄丢了,以致我们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失,我就要向涪城法院提出国家赔偿!

讨债老板客死他乡

他们的目的是达到了的,我的搭档,公司第一任法人代表周某庭就是被拖死在这个官司里的,当时重病没有钱医治,请求法院先执行10万救命钱都不行说到此处佛山公司现任法人余某昌已是潸然泪下。

2002年,佛山公司总经理,广东人周某客死绵阳。周是公司里最大的股东,他的毕生积蓄都投在公司里面,为了要讨回自己的公司欠款,他在绵阳租了一套300元/月的房子长期一个人住在绵阳,等待法院执行和应付对方的反起诉。周某庭不但花光了积蓄,到2002年去世的时候,还欠下房租和水电没钱交。

之后,第二股东余某昌接任法人,确切的说,那个时候接任法人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本身实力有限的佛山公司资金和精力全耗在这个案子上,早就拖成了一个空壳,接任法人唯一的目的就是继续这场未完结的合同官司。由于我们的每一桩起诉,法院都并案处理,导致我们的案子一拖再拖,根本无法执行。余某昌告诉记者,对方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拖延执行,想拖垮我们。

被执行者的神通广大?

10余年合同官司之中,让余某昌称奇的不仅仅是10余亩查封中的土地被成功转移,也不仅仅是500万冻结股权被转让;更有公开非法转让查封冻结资产,而不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还有被执行人在民事案未完结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解除自己出境限制的惊人之举。

从这个官司的一开始,起诉讼方佛山公司就提出了财产保全。记者在接下来的深入采访中发现,继1999年,绵阳涪城法院查封了理想公司10余亩土地以后,法院还查封了理想公司位于绵阳南湖汽车客运站对面的混泥土搅拌站的全套设备。

然而,让人感到意外的是,目前,这些被法院的查封的设备已经被人拆解,不仅仅如此,2006年这一套已经被法院查封并未解封的设备还曾被公开拍卖,还在2005年10月30日在绵阳当地日报上公开刊登拍卖公告。

余某昌说,这起查封资产拍卖虽然然最终流产,但并不是出于法院的干涉,而是由于买卖双方因为价格没有谈合适,而使得交易未能成功。事实上,对于这起公开拍卖法院查封资产的严重违法事件,法院从未有过任何过问和干涉。

公开拍卖法院查封资产,是对法治尊严和司法权力机关威严的肆意践踏,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代理律师冷某鸿说,让他觉得不可思议的是涪城法院居然还能对此保持沉默,不闻不问。

然而,更让她们意想不到的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民事案未终结不能出境,自动被限制出境。理想企业法人被执行人唐虎成却在2009年3月获准法院方面同意,解除出境限制。我们打听到消息是,唐虎成一家目前正在准备移民加拿大这让她们感到恐惧,如果对方真的一走了之,一切都完了。

被解封土地竟然提前三年上市流转

1999年,佛山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以后,涪城法院查封了理想企业位于绵阳塘汛镇板桥村七组的土地,在后来连面不断的官司中,执行被搁置,但每一年佛山公司的周会计都会到国土部门查看被查封土地的情况。

从2001年,我每年去查的时候,国土部门都回答的是那宗被查封土地还在那里,直到2005年初都还得到的是那样的回答,但年底再去查的时候却被突然告知,那宗土地已经被解封了。

国土部门的解释是,这宗土地早在被查封前,理想企业就申请了分宗登记,这块土地以三个土地证号被分成了三块登记,而法院原查封的原土地证号早已经作废,涪城法院查封了一块不存在的土地?

国土部门解封的依据是,2005年12月28日涪城区法院发的一份土地已解封的通知,上面盖有涪城区法院的公章,但是余某昌称,负责他们案子的两个主审法官都没有发这份通知,当时这两个主审法官知道土地已经解封以后,都非常吃惊,赶忙向国土局询问

余某昌认为,主审法官的确不可能解封查封土地,这是他们负责的案子,案子还没有执行就把执行标底解封,没有哪个法官敢那样做,他相信那两个法官。那么,盖着涪城区法院大印要求解除查封的通知又是谁发的呢?没有人能回答。

即或是这纸解除封锁的通知有效,是法院发出的,但是从2002年开始这宗被查封的土地就被抵押和商业开发,而这份所谓的解封通知却是在2005年12月才发出的,私自动用查封土地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无人回答,亦无人过问。

500万冻结股权被谁解冻?

2007年初,法院再次到工商部门冻结了理想公司500万股权,然而,让法院和当事人都想不到的是,这被冻结的500万股权,也随后在法院没有解冻,甚至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转移了。

根据新的规定,法院不能无限期冻结或查封资产,如果超过两年就要当事方申请继续查封或者冻结方才有效,否则查封冻结资产将自动解冻解封。在离2年期还有3个月的时间,佛山公司就向法院提交了继续冻结的申请。

2009年3月26日,下午,绵阳涪城区法院执行庭一位工作人员和会计周莹来到绵阳市工商局,办理继续查封冻结手续,在办理手续的时候,工商局工作人员的查询结果,让周女士和法院工作人员大吃一惊,当初法院已经冻结的绵阳理想企业的500万股权已被转移了。

我当时在工商局闹了起来,后来一位工作人员说是根据商务局的一份文件解冻的周莹告诉记者。法院查封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除法院之外的任何个人任何机构都无权解冻。工商部门原何凭商务局一纸文件就解冻查封股权呢?周莹至今没有弄清楚。

法封资产失踪,法院是否该担责?

余某昌认为,这个案子到今天被拖成这样,法院是有一定责任的,10年来,法院几乎只在负责查封资产,但没有进入实施的执行。导致被查封资产被数次转移,法院没有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法院不闻不问。

第一次查封的土地,是由国土局提供的土地证号,如果查封的土地证号是无效的,那么国土部门就提供了虚假土地证号,法院应当最追究国土部门的责任,但法院方面没有就此作出任何反应。

如果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证号,是有效的,那么当初的查封就应该继续有效,法院应该继续执行,土地在中途被转让变卖,法院更应该追究变卖或转移查封土地者的刑事责任。同样法院对此保持了沉默。

后来法院又冻结了对方500万的股权,但冻结后法院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一年半都没有进入执行阶段,使得500万冻结股权再次被转移。而冻结股权被转让,工商部门在没有法院的解冻手续的情况下解冻冻结资产,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法院应当予以追究工商局负责人的责任,但同样法院采取了默许的态度。

法院在本案中处处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是案子10年难了的重要因素,我认为在本案中法院存在玩忽职守,未尽到自己的职责律师冷某鸿说。

正是因为法院的拖延和纵容,才使得案子一拖在拖,而就在这漫长的执行过程中,债务方不断的转移资产,从这个公司转向另外一个公司,而实际上都是同一个老板,拖到现在,理想企业实际上基本就是一个空招牌了。

就在记者截稿前几天,涪城法院再次在安县查封了理想企业名下的40亩土地,第三次查封的土地又将是怎样一种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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