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系针对使用暴力行为侵袭正在遵循法律规定进行例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这一行为所设置的罪名。
为了使袭警罪得以建立,需满足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条件。
首先,实施侵害行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
其次,行为方式须体现出暴力性质的侵袭。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暴力侵袭”涵盖了诸如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多种形式,这些都是对人民警察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凶器或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撞击等方式来袭击人民警察,那么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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