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警察袭警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在此提及的“司法警察袭警罪”,本质上可以视作妨害公务罪的特定类别,明确指向了对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司法警察实施不当攻击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的立案标准通常涉及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行为人需采用暴力或者恐吓等强制性手段对司法警察施加压力;
其次,这种压力必须达到使司法警察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程度,甚至可能引发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最后,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对方为司法警察并正处于执行职务的状态下,仍然坚持进行阻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危险方法,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司法警察袭警罪怎么处理
针对涉及到袭警罪的审判过程,须依具体情形来进行判断与裁量。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对于蓄意对在履行其工作职责过程中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若行为人采取了诸如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是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极端手段,严重威胁到了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那么其所应承担的刑罚将更为严重,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若行为人的行为情节相对轻微,尚未达到犯罪程度,那么他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包括罚款、拘留等形式的惩戒措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警察袭警罪属于妨害公务罪中的特殊类型,其主要针对的对象为正在行使职务的司法警察,并通过实施攻击等方式来加以妨碍。在确定是否应当予以立案方面,通常会以行为人采取暴力或恐吓手段、阻碍警察正常履行职责以及存在可能导致严重不良后果为考量因素。此外,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确知道对方所处的职业地位依然选择进行阻碍,方能满足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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