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贵方未能按照《房地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我公司于2007年12月30日致函贵方,要求贵方在收到本函后三日内向我公司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否则,我公司将终止租赁合同,并追究您的违约责任。您于2008年1月1日签署本函,尚未按照本函期限向我公司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当我们检查租赁房屋的属性时,我们发现您未经同意拆除了跑步机、沙发等家用电器和家具,价值超过18000元。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我公司向您宣布租赁合同终止,并要求您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没收8000元存款。在收到此通知后三天内,您将客户的家具、家用电器和其他财产搬回原处
3。自2007年12月1日起支付租金及相关管理费用,直至您将客户的家用电器及其他财产搬回原处。在收到本通知后三天内,您应清除房屋内存放的所有杂物,否则我公司将按照租赁合同处理
诚恳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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