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仅签字未盖章是不成立对吗
合同仅签字未盖章成立是对的。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盖章,所以该合同是成立的。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二、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合同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合同成立后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成立后,可以被解除。但是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文6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