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城厢镇青年郭锋与同屯的姑娘解兰结婚不到半个月,新娘解兰即出走不归,郭锋苦等五年不见其影,只好向法院起诉离婚。3月7日,郭锋从法官手中接过离婚判决书,终于结束了这场没有新娘的婚姻。
郭锋与解兰系同村同屯人,在日常的生产劳动中,经常互相帮助,产生爱慕之情,经自由恋爱后于2000年3月6日按当地农村习俗请酒举行婚礼,3月9日两人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解兰在结婚十多天后,在未与郭锋商量的情况下,突然擅自外出打工,杳无音讯,期间也不与郭锋联系,处于下落不明状态。郭锋感到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于2005年11月1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解兰离婚。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2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郭锋到庭参加诉讼,解兰经法院公告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郭锋与解兰虽经自由恋爱后结婚,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立合法夫妻关系。但解兰在婚后不久即擅自外出打工,去前既不与丈夫商量,也不征求丈夫意见,过后更不主动与丈夫联系。现解兰外出已有六年时间,杳无音讯,处下落不明状态。解兰的行为伤害了夫妻感情,现郭锋感到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继续维持夫妻关系对双方都不利而请求离婚,理由正当,应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准许郭锋与解兰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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