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过户登记的车辆不能对抗一般债权人,法院可以对未进行过户登记的车辆予以强制执行。
首先,法律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其次,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往往价值较大,将登记作为对抗条件才足以充分贯彻物权公示原则;国家是积极倡导机动车物权变动登记的,而不是弱化登记。
综上所述,物权须依法取得,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非经依法登记,不能具有对世性。
一、车辆卖掉没过户出了事故谁负责?
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只是缺少公示而不产生公信力,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已经以买卖的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范某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更不是机动车的占有人,他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的支配能力,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其次,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以过户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机动车属于动产,但又是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的特殊动产。
二、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
特殊动产已交付即产生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但是未登记不对抗第三人。登记是对抗要件不是生效要件。如果第三人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则成立善意取得。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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