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爱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昨天上午举行,继续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订立、经济性裁员、经济补偿等方面的修改情况作了汇报。
受国务院委托,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向会议作了关于城乡规划法草案的说明。农业部部长孙政才作了关于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劳动合同法草案
经济补偿按两种不同标准
【内容】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解读】劳动合同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等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补偿标准,三审稿规定了不同的经济补偿标准。
专家认为,经济补偿标准可以把高端的劳动者和一般的劳动者区分开,进行两种经济补偿。对高端劳动者进行了两个高额限制,一个是月平均工资标准的限定,一个是经济补偿金总额的限定,对最低端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则没有限制。
【举例说明】北京去年职工年均工资是36097元,月平均工资约为3000元,如果高收入者的工资超过了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超过9000元的,就按一个月9000元进行补偿,如果其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就按12年发,也就是应该给该劳动者补偿约11万元。对于月平均工资低于9000元的职工,则按其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补偿。
企业技术进步可经济性裁员
【内容】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解读】对于经济性裁员,有些意见认为,企业由于转产、技术进步等原因会使企业对劳动者的需求发生变化,也应允许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因此,三审稿在二审稿规定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基础上增加了一条: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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