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直接诉讼的适用情形是: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无效的,股东可以请求撤销;
2、公司拒绝提供会计账簿的;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损害股东的利益的。
一、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什么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以下内容:
1、股东身份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列入股东名单;
2、参与决策权,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审议表决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3、选择和监督管理者的权利。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董事执行董事,然后聘任管理权,并通过董事议、监事会议监督管理;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单、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询问;
6、提议、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董事会应当按照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否则,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撤销决议的权利,小股东有权要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违反程序或者实体的决议;
8、退还股权,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9、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有哪些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股东直接诉讼被告是什么
股东直接起诉,被告为公司或者实际侵害股东利益的当事人。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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