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承担什么后果?
时间:2023-05-07 03:50:23 2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造成伤害但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通常主要涉及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死亡的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其生前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可以请求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时效是多久?

(一)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在人身伤害赔偿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在人身伤害赔偿知识中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在一些特别法中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情形有什么?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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