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注意,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什么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
以下情况诉讼时效中断: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
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时效什么时候起算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开始计算,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人身损害需要经过医疗鉴定才能确定损失数额的,诉讼时效应自各项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2.责任保险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3.因责任险产生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计算。
4.依据确权生效判决主张不当得利诉讼时效应从生效判决送达之日起算,被告应对其获利支付对价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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