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指利用或伪造P2P该平台脱离其中介性质,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投资信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本质上是非法集资,可能违反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特点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所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多体现为自我融合模式。自我整合是指有资金需求的主体通过自建网贷平台直接向投资者融资,并将融资资金用于自身或关联企业的投资和经营。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有哪些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擅自从事以下的活动。1、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进行非法集资。3、票据贴现、信托投资、融资担保、非法发放贷款等。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一般行为包括以投资入股以及委托理财的形式进行违法吸收资金活动较多。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的。
全文7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