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6月底至8月初有近300个P2P平台雷声。只要是一个可以被警方立案的平台,其立案收据就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些情节严重的平台将以集资欺诈罪立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违反国家财务管理法规扰乱财务秩序的行为。警方之所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因为P2平台本身存在自筹资金的问题。自筹资金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共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在投资时,我们必须保存各种投资证据,如贷款合同、项目介绍、转账记录、投资凭证、广告等,发现平台问题,第一次到现场谈判,谈判,立即报告,警方立案,尽快向公安局经济调查旅投资证据,可以面对面或邮寄,部分公安局在线平台也可以提交信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表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对于后者,依《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存款用于账外经营活动;
2、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3、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4、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
5、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
6、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帐户;
7、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
《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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