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姜永涛通讯员李世寅、陈娟)搬一棵大王椰子树,人工费每棵170元,不巧的是,其中一名搬树者被砸伤了,雇主却要赔35000元!昨日,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雇主阿海对于此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今年4月,林志海(化名)请了阿友等几位同乡去坦背挖大王椰子树,在搬挖第四棵树时,阿友被砸伤,造成头部受损,被送到医院。事后阿友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志海赔偿人身损害费用中的医疗费人民币52250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被雇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认定林志海须向阿友赔偿医疗费52250.25元,鉴于林志海已经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共计16800元,故法院判决被告林志海须向原告阿友赔偿医疗费用3545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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