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或调解协议不得订立
1。订立调解协议
订立调解协议的,调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争议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和当事人的责任;(3)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调解协议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不订立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可以通过口头协议解决纠纷,不订立调解协议,但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口头协议。口头协议的,口头调解协议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人民调解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其他具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基层组织,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通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应当指出的是,在人民调解劳动争议中,口头调解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经调解人签名、调解机构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由双方履行。劳动争议仲裁与调解
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设立的仲裁庭应当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经双方签字并收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争议诉讼调解
劳动争议诉讼调解与一般民商事诉讼调解的法律适用相一致。详见《民商事诉讼调解》(三)仲裁与调解
根据仲裁法设立的各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可以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调解结果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通过仲裁进行调解的,可以制作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调解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和双方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本调解书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在签署仲裁调解书前有异议的,仲裁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四)诉讼调解。总则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调解书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的,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签署前反悔,调解书将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作出判决,(二)没有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得依照法律规定自行作出调解书:调解;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可立即执行的病例;不需要出具调解书的其他案件不需要出具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记入笔录,具有法律效力。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调解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在调解过程中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当征得第三人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调解保证人参加调解
人民法院允许调解协议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担保,或者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由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担保人列入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达担保人。调解义务人不履行调解协议义务的,调解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调解保证人应当注意,人民法院可以向调解保证人交付调解书,但担保人不签署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参与调解的当事人过半数不承担调解书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对调解书内容无权利义务的当事人不签署调解书的,调解书的效力不受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值得注意。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签署或者双方当事人签署的,自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因此,在简易程序中,符合本条规定的调解协议,不得采用调解书的送达和效力原则。第二审调解
在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中,可以对原审争议进行调解,也可以对一方新的债权或反债权进行调解
如果一方新的债权或反债权不能通过调解解决,通知有关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原审调解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人民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即在二审程序中,法院采用调解书有效送达原则。再审案件调解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或者提审的案件,经再审或者提审的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撤销。就是,
全文2.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7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