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所需的材料
1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实时结算的,必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五包)证或医疗优惠证
2申请医疗救助后,必须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五包)证或医疗证明,连同医院的诊断证明和费用证明,寄往户口所在乡(镇、街道)。p>城乡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1。如果进行“一站式”实时结算,医疗救助对象通过指定医疗机构的“一站式”服务窗口,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核实申请对象的身份,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提前支付医疗救助资金,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结算资金。申请事后医疗救助的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I)申请。援助对象直接适用于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p>(二)审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审查其提交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认真核实申请援助对象的身份,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退回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并说明原因
(III)批准。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救助资金、救助对象数量、救助对象贫困程度和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批准享受规定的医疗救助待遇。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返还物资并说明原因
城市“三不”申请医疗救助时,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当地福利支持机构确定救助对象,确认身份后实施协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职和离退休干部,以及1953年底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离退休士兵,经国务院认定后,按照程序申请医疗救助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县级民政部门。有支出的贫困、低收入家庭患者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需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申请对象的身份应按照低收入家庭身份识别程序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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