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有产权房屋纠纷问题的妥善处理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协商,即由享有共同所有权的当事人共同参与,针对争议事项开展坦诚有效的沟通,最终达成共识并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以实现纠纷自行化解;
其次是调解,当协商无果时,可以寻求具备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介入,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社区、街区以及房地产管理相关部门等,通过他们的协助以解开纷争;
再次是仲裁,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各方都愿意将争议交由仲裁机构来审理,那么便可以向事先约定好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所有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最后是诉讼,如果经过协商、调解以及仲裁等多种途径仍然未能解决纠纷,或者其中一方坚决反对接受仲裁结果,那么就只能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与法律,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或裁定,从而明确共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各项事宜。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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